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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輸氣無證如何處罰

法律主觀性:

對無證銷售農村液化氣的,按以下標準進行處罰:

1.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2、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不按照燃氣經營許可的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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