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出所撤銷案件流程如下:
(1)立案後,被告與原告協商確定全部賠償及其他賠償條款;
(2)案件雙方以調解書形式出示協商結果,雙方確認簽字;
(3)書寫撤訴申請書,當事人雙方持撤訴申請書和調解書到相應的公安局申請撤訴;
(4)警方確認案件是否符合撤案條件,並進行相應審查;
(五)符合規定的,應當撤銷案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依法不起訴原則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刑事案件撤訴的條件是什麽?
撤銷刑事案件的條件如下:
1,經審查,認定無犯罪事實;
2.認定犯罪事實不是被告人所為,證據不足的;
3、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4、原告不起訴或不追究;
5、缺乏刑事自訴的案件,自訴人沒有補充證據的,應說服自訴人撤訴,否則被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