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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撤案流程

壹、派出所撤銷案件的流程

1,派出所撤銷案件流程如下:

(1)立案後,被告與原告協商確定全部賠償及其他賠償條款;

(2)案件雙方以調解書形式出示協商結果,雙方確認簽字;

(3)書寫撤訴申請書,當事人雙方持撤訴申請書和調解書到相應的公安局申請撤訴;

(4)警方確認案件是否符合撤案條件,並進行相應審查;

(五)符合規定的,應當撤銷案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依法不起訴原則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刑事案件撤訴的條件是什麽?

撤銷刑事案件的條件如下:

1,經審查,認定無犯罪事實;

2.認定犯罪事實不是被告人所為,證據不足的;

3、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4、原告不起訴或不追究;

5、缺乏刑事自訴的案件,自訴人沒有補充證據的,應說服自訴人撤訴,否則被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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