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專用發票試點範圍為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深圳等11地區新設立納稅人中推行電子專用發票,領用範圍為全國。從2021 1 10月21,在北京、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二、分析細節
電子專用票是指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由各省稅務局監制,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專用發票印章。屬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與增值稅專用紙質發票相同。電子發票的票面樣式更加精簡。與傳統紙質專用票相比,電子專用票簡化了票面樣式,取消了專用發票印章,代之以電子簽名,簡化和取消了部分欄目,從開票程序上簡化了手續,降低了人力和時間成本,使專用票的開具更加容易。
3.電子發票沒有電子章嗎?
電子專用發票沒有電子印章,用電子簽名代替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的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與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