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認為汽車是有保險的,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就應該承擔責任。無論責任大小,也無論事故原因是否由該車司機造成,吃虧的壹方總是希望該車承擔責任。比如本案中的狗主人,認為司機應該為撞死自己的狗負全責。狗主人也認為交警沒有註意到狗被撞死的事實,認為交警在枉法。只能說養狗人不懂法,所以才會這麽無知。
在本市的,應當辦理相關養犬許可證和吊牌。帶狗出去的時候,需要掛上吊牌,拴好牽繩。牽引繩的長度不能超過1.5米,否則即使拴上繩子,狗也有可能咬人。而且養狗人也要遵守相關的交通法規,比如走斑馬線不能闖紅燈,要主動避讓行駛車輛和過往行人。而事件中南京狗的主人完全沒有遵守相關規定,認為司機應該負全責,這也很不合理。
現行法律法規相對公平完善,不會再偏袒弱勢壹方。交警也會按照相關規定處理事情,而不是得過且過。所以養狗人要遵守相關規定,遛狗,不要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