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的認定如下:
1,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管理和處理本單位財物的便利。如果行為人利用自己的便利而非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的財物,則不能構成詐騙罪;
2、實施對本單位財產的非法占有,非法占有的方式可以是侵占、盜竊、詐騙等手段。如果非法占有的不是單位的財物,就不能構成詐騙罪;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能構成詐騙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以虛構的單位或者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抵押的;
(三)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欺騙對方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
(四)收到對方支付的貨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後;
(五)以其他手段騙取對方財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