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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壹般是幾天?

法律分析:我國的拘留分為三種: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的壹種,又稱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在短時間內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壹種處罰措施。治安拘留的時間不滿十五日的,兩次以上違法行為最長拘留不超過二十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合並行政拘留處罰的,最長不得超過二十日。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行登船、登上機動車輛、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

(五)擾亂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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