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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耕地的承包期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原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耕地承包期為30年,草地為30至50年,林地為30至70年。但去年6月5438+10月65438+2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決定》也規定,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並長期不變,允許農民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壹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的糾紛,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第五十五條合同中違背承包方意願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不收回、不調整承包地等約定無效。

第六十條承包方非法將承包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承包方對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發包方有權制止,並要求承包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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