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屬於國家。我國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城市土地屬於國家,農村和郊區土地除依法屬於國家所有外,屬於集體,個人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權和收益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土地所有權的特征是什麽?
1,客體的特異性,即土地所有權的客體只有土地;
2.主體的局限性。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3.禁止貿易權。在中國,任何形式的土地所有權交易都是非法和無效的;
4.權力分立。土地歸國家或集體所有,但國家或集體經濟組織壹般不直接行使土地所有權,而是授權社會組織或自然個人行使土地所有權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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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地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壹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