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前,應當對土地出讓價格進行評估。因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必須經過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並經國土部門確認。
房地產項目轉讓時,應當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房地產轉讓條件。需要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這是出讓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只有出讓合同成立,才能允許出讓。
投資開發要按照出讓合同進行,完成壹定開發規模後才允許出讓。這裏分為兩種情況。壹是屬於住房建設,住房建設項目實際投入資金額應占開發總投資的25%以上;二是土地屬於成片開發的,要形成工業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才能出讓。上/更好/以前/壹個姓氏
以上兩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房地產項目才能轉讓。這壹規定的目的是嚴格限制土地投機,牟取暴利,以保證開發建設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