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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審批程序是怎樣的?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建房,具體申請和審批程序如下:

1.符合條件的村民申請用地;

2、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討論通過,並有80%以上成員簽字;

3.國土房管所派員進行選址和調查;

4.申請人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5、發帖;

6、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7.國土房管所報縣國土房管局審核;

8、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9、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10,頒發建設用地批準證書;

11.國土房管所會同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放線劃界;

12,石國房管所工作人員驗收。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擬定補償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間不得少於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組織和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收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征收人。組織或者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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