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村委會同意並辦理建房許可和用地手續,並申請建房辦公人員,有時村委會人員也可以驗線後開工;工程竣工後,可憑本人身份證明、村委會證明、建築許可證和土地使用證、派出所房屋位置證明向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這個時候就不需要鄰居的簽名了。
法律依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六條農村村民住房建設應當與舊村改造、土地整理和宅基地復墾相結合,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本村內鄉土地和村周圍的丘陵坡地,嚴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不得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房。
第七條農村村民建住宅(包括新建、擴建、遷建和拆遷)應當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或同意。
第八條農村村民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轉讓或出租。因實施村鎮規劃進行舊村、舊城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者應當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