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屬於集體,不能買賣。農村村民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或出租。宅基地使用權的使用是有限制的。農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只能在土地上建房,作為生活資料使用。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所以農民的宅基地是可以賣的。但農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交易,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或贈與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壹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合理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