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種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要有年限,不超過70年;
(2)壹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無年限,因身體健康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取得。
二、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國有土地可以出讓。任何壹塊土地的招標、掛牌、拍賣、轉讓,都只是使用權的轉讓,而不是所有權的轉讓。通過任何形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有年限限制的,不是永久使用。
第三,開發商支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僅以有償方式取得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壹旦土地使用期滿,國家將收回土地。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
擴展數據: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中國特有的壹項獨立的用益物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對該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和限制處分的權利。
二是具有嚴格的同壹性、自由使用、永久使用、嚴格限定從屬關系和範圍等特點。
三、取得的方式是原始取得和派生取得,消滅的形式是絕對消滅和相對消滅。農村宅基地權利人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四、房屋和土地不可分割,作為公民的私有財產,可以繼承、轉讓和交易。
5.“土改”後,建立了農民私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區的農民拿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產權證。
參考資料: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