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用運輸車報廢標準》第二條。
(壹)裝有單缸柴油機的三輪農用運輸車和四輪農用運輸車,使用年限為6年;
(二)使用壽命為9年的裝有多缸柴油機的四輪農用運輸車;
(三)裝有多缸柴油機的四輪農用運輸車,累計行駛裏程25萬公裏;
(四)由於各種原因,農用運輸車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差,無法修復的;
(五)經長期使用,整車燃料消耗量超過企業型車輛出廠標準規定值的15%;
(六)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1997),經修理和調整後仍達不到要求的;
(七)汙染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經修復、調整或者采用尾氣汙染治理技術後仍不符合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