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統意義上的“農民工”通常是指那些沒有接受過系統高等教育,以體力勞動者為主的農村戶口人員。他們離開農村去城市工作;
2.按照戶口性質,凡是持有“農業戶口”的,無論從事什麽工作,都可以稱為“農民工”;
3.在上世紀80年代,農民工如果想在城市工作,需要相關審批。
保護移徙工人的權益;
1.工資支付:確保農民工按時足額拿到工資;
2.勞動合同:推動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3.社會保險:加強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宣傳引導,提高參保率;
4.職業培訓:提供職業技能培訓,提升農民工的就業競爭力和職業發展能力;
5.法律援助:為農民工提供法律咨詢和援助服務,維護其合法權益;
6.工傷保障:完善工傷保險制度,確保受傷農民工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和賠償;
7.住房條件:改善農民工住房條件,提供安全衛生的居住環境;
8.子女教育:解決農民工子女上學問題,保障其受教育權;
9.權益保護機制:建立健全農民工權益保護長效機制,包括監督、舉報、投訴處理等。
綜上所述,農民工主要指持有農業戶口的農村勞動者。他們沒有受過高等教育,主要從事體力勞動。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他們必須獲得相應的批準才能離開農村到城市工作。這個群體不僅包括傳統的體力勞動者,還包括所有農業戶口持有人,無論其職業如何。
法律依據: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條例
第二
農民工工資支付適用本條例。然而,該條例沒有界定農民工,這最近引起了討論。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答復,“農民工”是指那些擁有農村戶口和承包土地,但主要是在非農產業就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