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法。又稱保險監管法,是調整國家與保險機構關系的法律規範。所有規範保險機構設立、經營、管理和解散的相關法律都屬於保險法。
2.保險合同法。又稱保險合同法,是調整保險合同當事人之間關系的法律規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保險關系由保險合同確定,壹切有關保險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以及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都屬於保險合同法。
3.特殊保險法。它是專門規範特定險種的保險關系的法律規範。對於壹些有特殊要求或對國計民生有特殊意義的保險,國家專門制定了實施的法律。
4.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法是國家頒布的關於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應當對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標的的保險。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護,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險人。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法律認可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