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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範圍通常包括什麽?

法律分析:1。各種公共活動場所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如體育場、展覽館、影劇院、市政機關、城市中的各種公共設施等。,可能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而這些場所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有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因此有必要也有可能通過責任保險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

2.各種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和維護者。

3.各種運輸工具的所有者、管理者或駕駛員。

4.需要雇用員工的各類法人或個人。

5.提供職業和技術服務的各種單位。

6.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五條保險人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造成的第三者的損害,可以直接賠償。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對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賠償責任確定後,保險人應被保險人的請求,直接向第三者賠償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遲遲不理賠,第三者有權就應賠償的部分直接向保險人索賠。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對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對第三者進行賠償的,保險人不賠償被保險人的保險金。

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依法對第三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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