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作物收獲保險的賠償方式是超過壹定限額。設定起點。理賠起點為30%,即當被保險農作物因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率達到30%(含30%)以上至70%時,按照農作物在其生長期內的保險金額和損失率計算賠償。具體理賠的計算公式為:賠付金額=各生長期保險金額×損失率×受損面積。損失率達到70%以上時,按照作物生長期的保險金額全額賠付。1.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水稻種植損失率在保險責任範圍內但低於30%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2.實際損失率在30%(含)以上的,按比例賠付,70%(含)的全額賠付。每個被保險人的保險水稻地塊面積小於實際種植面積時,按照保險面積占實際種植面積的比例計算賠償。
法律依據:
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第三條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願參與、協調推進的原則。
(1)政府引導。財政部門通過保費補貼等政策支持,鼓勵和引導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投保農業保險,促進農業保險市場化發展,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
(2)市場運作。財政投入要適應農業保險發展的市場規律,依托代理機構的商業化運作,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逐步構建市場化的農業生產風險保障體系。
(3)自願。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經辦機構、地方財政部門等各方應自願參加,在符合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向中央財政申請農業保險保費補貼。
(4)協同推進。保費補貼政策要與其他農村金融和支農惠農政策有機結合,財政、農業、林業、保監等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做好農業保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