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農業保險法律制度研究

農業保險法律制度研究

推薦美國和法國的農業保險財政補貼制度。國外農業保險的發展過程,在政府大力發展農業保險之前,都是先立法,為農業保險提供法律依據。美國在農業保險立法之前有40年的實踐和研究。起初有民營保險公司辦理農業保險業務,但都以失敗告終。相關的農業保險政策是在20世紀30年代經濟危機後制定的。為了防止經濟危機中暴跌的農產品導致農業產業化發展,有效保護農民利益,政府於1933年制定頒布了著名的《農業調整法》。1934和1936的旱災給美國農作物造成了巨大損失,以價格為中心的農業調整法案未能達到目的,農作物再次被提上國會議程。羅斯福總統任命的專門機構——農作物保險執行委員會(ECCI)再次研究了農作物歉收保險問題。該委員會的研究報告認為,通過預測農民耕作的自然風險成本,將其作為農作物保險費建立財政保險儲備基金,用於賠償農作物因各種災害造成的損失。這樣農民就不會因為擔心自然風險而限制土地的開發,也不會影響土地資源的充分合理利用。因此,農業保險可以發揮價格政策無法發揮的作用。

延伸閱讀:如何買保險,哪個好,教妳如何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 上一篇:男性虐待女性違法嗎?
  • 下一篇:什麽是法律服務所?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