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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於采暖費報停收費標準的規定

采暖費的收費標準壹般由地級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停止供熱時,繳納20%的供熱計量費,稱為熱損補償費。采暖費報停時,業主必須攜帶戶口本或購房合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供熱公司辦理。申請停車的客戶必須對其室內采暖設施進行維護檢查,向其室內采暖設施內吹氣,並關閉室內供回水閥門,防止寒冷天氣下管道漏水凍裂。停止供熱的期限至少為壹個供熱季,已辦理停止本供熱季手續的,不再辦理恢復供熱手續。因未及時報告客戶停止、室內外供暖設施漏水、寒冷天氣管道凍裂等原因造成的本人和他人的壹切損失,由業主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采暖費收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2.5元,每個采暖期按四個月計算。集體宿舍每個采暖季每人300元。

第三條家庭建築面積以房產部門核定的房產證面積為準。無房產證的住宅面積參照同類單位確定。時間服務部租戶的建築面積以合同規定的面積為準。

第四中心研究生住學生宿舍不發取暖補貼,不收取暖費。本部門或時間服務部門單身員工住集體宿舍(含學生宿舍)的,取暖費按集體宿舍收取標準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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