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壹條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控制種群數量、疫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獵捕國家壹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需要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第二十二條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核發的狩獵證,並接受狩獵限額管理。
第二十三條狩獵者應當按照特許獵捕證和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場所、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狩獵。持槍狩獵的,應當依法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持槍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禁止使用毒藥、炸藥、電擊或者電子誘捕器、狩獵套、狩獵夾、地槍、鐵鍬等工具進行狩獵,禁止使用夜間照明、殲滅性狩獵、毀巢、火攻、吸煙、網捕等方法進行狩獵,但為科學研究確有必要進行網捕、電子誘捕的除外。
前款規定以外禁止使用的狩獵工具和方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並公布。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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