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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動物是怎麽定義的?

所謂虐待,是指“用殘忍惡毒的手段對待某些人或事”。虐待動物屍體壹般也被理解為虐待動物屍體,“活剝”、“生吃猴腦”、“活拿熊膽”都是虐待動物的表現。

近年來沒有發生虐待動物的事情。早在2012,上海壹女子收養了壹只貓,回家各種虐待取樂。事發後,她被許多愛貓人士包圍,門口貼著譴責虐貓的海報。

《法治日報》記者采訪了解到,虐待動物分為主動虐待和被動虐待兩種。虐待動物,比如踩高跟鞋,火燒,是主動虐待;被動虐待通常是由於對寵物的忽視和不當照顧,如脫水、饑餓和不適合動物的生活環境。

擴展數據

多國立法禁止虐待動物?關於我們的國家是否應該受到懲罰存在爭議。

從司法實踐來看,應當遵循現有的法律規定,嚴厲打擊拐賣、殺害、盜竊行為。比如偷動物可以遵循涉嫌盜竊罪,賣動物可以遵循涉嫌非法運輸罪、非法買賣罪等法律規定。至於單個虐待動物,基本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在我國刑法中處於空白。

很多人呼籲通過刑法制止虐待動物行為,建議在我國刑法中增設虐待動物罪,以顯示我國促進動物福利、維護生態和諧的堅定立場。

全國人大-是否需要專門立法禁止虐待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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