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原因是理性的,現實的。
刑法的目的不是刑法本身。射殺壹個人是沒有意義的,就像生命本身壹樣。其目的是警示他人。死刑是對世界最好的警示(因為動物本身也有求生的欲望),但死刑的缺陷在於它對犯人沒有幫助,犯人沒有機會接受教育和洗禮。所謂適當的刑法,就是在警示他人與教育犯人犯罪本身之間的平衡。
挪威的21年本身就不合理。蓄意殺害85名無辜者,本質上與希特勒屠殺猶太民族的罪惡是壹樣的。因此,我們不應該認為他們是民主或不民主的。真正的民主不是這樣的。
最後,還要考慮國家的國民素質和對刑法體系的認可程度。這方面的民主,就是全民對刑法制度的大範圍認可。
同樣是民主的國家可以有不同的刑法標準,因為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歷史和不同的血統。有些族群可以容忍這樣的屠殺,有些則不能。
人道主義不應該體現在這種極端的罪犯身上,更多的是對死者的悼念,對生者的關愛,對落後地區像我們壹樣善良的人的無償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