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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女人病了。男方離婚能得到賠償嗎?

法律分析:離婚中,女方患病,生活困難的,另壹方應從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未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對方沒有重大過錯,是不能賠償的。夫妻應當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壹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幫助另壹方工作而承擔更多義務、付出更多代價的,在離婚期間有權要求另壹方賠償,另壹方應當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52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

解除婚姻的請求應在脅迫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壹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第1053條壹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壹方;不如實告知的,另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第1054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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