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提出離婚,無任何責任。也不會因為妳先提出離婚而承擔不利責任。女方提出離婚有過錯的,需要承擔過錯責任。是否離婚,提出離婚的人需要舉證。財產分割可以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做出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離婚訴訟需要滿足什麽條件?
1.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
2、起訴離婚的,必須是婚姻關系的壹方;
3.提起離婚訴訟的壹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是否存在準予離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