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很高興回答妳的問題。打掉孩子的男人承擔費用和1萬元。根據《民法典》第186條公平責任原則,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法由雙方分擔損失。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的解釋》中沒有關於墮胎造成精神損害的依據。但是墮胎會對女方的身心造成很大的傷害,但是向男方索賠醫藥費卻沒有法律依據。終止妊娠是女方的自主行為,男方沒有法定的支付義務。作為成年人,雙方都應該知道發生性行為和墮胎的後果,他們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男方可以給予精神補償,主要是女方身體恢復的營養費用。
妳好,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雙方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未成年子女的,應當共同承擔撫養、教育、保健等費用。對於墮胎的女生,如果是男女朋友,沒有結婚,那麽男方是否需要承擔墮胎費用,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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