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正式寫入憲法的時間是1999。
1978 12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深刻總結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建設,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確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1997年9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的基本方略是,在黨的領導下,廣大人民群眾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變化而變化,不因領導人的觀點和註意力的變化而變化。
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被視為憲法第五條第壹款。這是中國近代史上史無前例的大事,是中國人民治國方略的重大轉變。
擴展數據:
依法治國的意義
第壹,依法治國是中國* * *產黨執政方式的重大轉變,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
第二,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
第三,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擴大對外開放的客觀需要;
第四,依法治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第五,依法治國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標誌;
第六,依法治國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