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不允許公司對員工罰款。罰款屬於行政處罰的範疇。根據我國相關規定,行政處罰只能設定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並有相應的復議、行政訴訟等救濟程序。因為用人單位不是行政處罰的主體,不具備實施經濟處罰權的主體資格,不能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二條
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要求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防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停產整頓;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造成重大事故和職工生命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三條
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違章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和嚴重後果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公司的罰款投訴流程是怎樣的?
1,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3.如果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後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