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
司法權是指審判權和裁判權的統稱。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主要由三個因素決定:
1,人民法院是由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治體制決定的。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治體制下,人民代表大會是權力機關,是制定各種社會規則的最終機關。
2.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是由中國的單壹制國家結構決定的。作為壹個單壹制國家,中國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沒有分權。
3、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是維護國家法制統壹的需要。中國是統壹的多民族國家,統壹的多民族國家的壹個重要標誌就是法制的統壹。
總而言之:
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是國家權力運行的基本法。在我國國家權力體系中,這部基本法的內涵是,人民法院只有獨立行使審判權,才能保證案件審判的公平、公正和正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126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