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乘客權益受損。
據被占的曹先生反饋,他的座位靠近過道,但上車後發現被該女子占了,於是要求該女子換回正確的座位。女子態度強硬,表示要下車,不願意換回裏面的座位。
從法律角度來說,曹先生所屬的單位或機構,從他買票的那壹刻起,就必須保護乘客的權益。同樣,旅客也必須遵守列車的規定,按照自己的車票、座位、時間入座,強行占他人座位有損曹先生的利益,也違反了旅客與列車的約定。
第二,擾亂列車秩序
多次建議未果,曹先生只好求助列車長,但該女子態度蠻橫,甚至揚言要拿此事做文章。期間,她多次對列車長出言不遜,大吵大鬧,引起周圍乘客不滿。當警察將該女子帶走時,她甚至做出了反抗行為。這種不合理的過激行為嚴重影響了列車運行中的公共秩序和安全,對同車乘客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壹定的隱患。最後根據對大眾的幹擾。
第三,樹立壞榜樣
該女子霸占高鐵座位的行為並非個例。有些乘客利用自己的年齡和性別在道德上綁架其余乘客,完全不顧自己的形象和社會應該遵守的道德規範。這種行為不僅暴露了欺淩者的低素質,也給社會樹立了壹個反面教材。如果壹直容忍欺淩者,只會導致更多人效仿,也會導致法律法規得不到執行。所以,女方的行為很惡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