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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頭建設需要哪些部門審批?

法律分析:國家發改委批復、規劃環評批復、港口碼頭岸線位置批復、水域勘察及擬建場地地質勘察報告、水域環保、安全、消防等相關職能部門批復、項目建設符合港口規劃(港口管理職能部門批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第十四條港口建設應當符合港口規劃。不得違反港口規劃建設港口設施。

第十五條按照國家規定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港口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港口項目建設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第十六條港口建設使用土地和水域,依照土地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河道管理、航道管理、軍事設施保護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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