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按照規定,抵押的房子雖然被限制,但並沒有完全限制其出售。賣方如欲出售抵押房屋,須征得抵押權人同意。如果抵押權人同意出售抵押的房屋,那麽抵押的房屋是可以買賣的。
抵押財產轉讓的約定:
1.抵押房產的過戶壹般是抵押人和業主與銀行協商,出具雙方就產權變更達成的書面協議;
2.銀行同意變更時,借款人由出賣人變更為買受人,銀行出具證明,註明變更事項、變更原因並同意辦理變更登記,同時將房產證借給銀行;
3.買賣雙方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4.如果銀行不同意變更,雙方只能在公證處對達成的產權變更協議進行公證,還清銀行貸款後從銀行取出房產證,註銷抵押登記手續,憑公證協議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5.房產抵押的話,賣方、買方、銀行三方必須達成協議。無論房屋是否抵押,都不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過戶。
綜上所述,房子抵押了就可以賣。因為按照規定,抵押的房子雖然被限制,但並沒有完全限制其出售。賣方如欲出售抵押房屋,須征得抵押權人同意。如果抵押權人同意出售抵押的房屋,那麽抵押的房屋是可以買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06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物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前交存抵押權人。轉讓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