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的人可以憑借合同或借條等證據,與對方協商還款。如果對方拒絕還款,可以直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為了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可以在立案後盡快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根據審判情況作出判決或調解,調解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進行。判決勝訴後債務人仍不償還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壹條:訴前財產保全的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