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國法律規定夫妻財產關系應遵循婚姻法的規定。具體來說:
1.如果男方出軌導致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無過錯方可請求損害賠償。但這並不意味著男方壹定要凈身出戶,具體的財產分割需要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婚姻法的規定來確定。
2.如果女方不忠導致離婚,彩禮是我們傳統婚姻中的習俗,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離婚後女方自願返還彩禮的,屬於道德範疇,法律沒有強制力。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簽署婚前協議並非完全沒有意義。雖然婚前協議在法律上不具有強制性,但它可以作為壹種表達雙方願望和期望的方式,有助於增進相互理解和信任。簽訂婚前協議時,男女雙方可以就財產、債務、家務、子女撫養等問題進行充分溝通,以達到相互理解。
4.如果在婚姻關系出現問題時,雙方都認可婚前協議的內容,並願意遵守,那麽婚前協議在壹定程度上也能起到約束作用。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問題,避免將矛盾擴大到法律訴訟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