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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何保護女性權益

離婚如何保護女性權益,有以下幾種途徑:1,采集夫妻共同財產證明;2.咨詢律師;3.防止對方隱瞞同壹財產;4.委托調查公司;5.凍結財產;6.簽訂協議;7.如果擔心婚後協議的履行,可以選擇通過人民法院協議離婚;8.離婚後,如果發現隱藏財產的線索,有權在兩年內提起訴訟,提出重新分割財產。如果妳覺得財產分割不公平,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人民法院也會受理,但除非簽訂協議有欺詐、脅迫行為,否則不予受理。當子女撫養費越來越高時,女方有權要求變更離婚協議中所寫的撫養費數額。如果對方不同意,妳也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增加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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