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行使其政治權利的方式和形式如下:
1.選舉、監督和罷免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通過國家權力機關管理國家事務;
2.以幹部身份直接管理國家事務;
3.通過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方式和形式表達意見或建議;
4.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婦女維護自身權益的途徑如下:
1,根據不同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到公安機關、勞動行政部門、民政部門、基層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進行法律處理;
2.依法向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依法聘請律師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訴訟後申請法律援助;
4.向婦女組織投訴。婦聯或者有關婦女組織經調查後,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總之,法律上,女性是14歲以後。如果其權益受到侵害,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侵權人將受到相關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