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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保護法有哪些?

法律解析: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保障婦女權益。國家采取有效措施,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利提供必要的條件。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適用於我國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條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實現性別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壹切形式的歧視。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和殘害婦女。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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