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來說,女婿和丈母娘的關系屬於公婆關系。夫妻結婚後,會有壹定的權利和義務。比如,根據《繼承法》規定,盡到贍養嶽母主要義務的喪偶女婿,可以作為第壹繼承人參與繼承。如果妳婆婆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但不方便出庭,她可以以民事代理的形式授權妳出庭,但需要法院同意,因為妳們不是近親屬不需要法院許可。我國《民法通則》規定,“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民事代理是指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社會組織或者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經人民法院批準的其他公民作為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活動的行為。以下人員可直接代理:(1)律師;(2)基層法律工作人員;(三)當事人的近親屬;(四)當事人的工作人員;(5)當事人所在社區推薦的公民。(六)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公民。(七)當事人的有關社會組織推薦的公民。其他人員要代理公民,必須取得法院的許可,女婿和嶽母不是民法上的近親屬,必須取得人民法院的許可才能代理訴訟。在線法律咨詢,法律助理,法律文件,律師,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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