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東的李女士(化名)遇到了壹件壞事。她花6000多元買的壹套實木沙發,裏面全是水泥。李女士很生氣,忍不住問道:“人與人之間還有信任嗎?”
商人故意賣假貨的行為違背了他們應有的職業道德,應該受到譴責。不僅如此,他們的行為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明顯違法!
《產品質量法》規定,銷售者銷售
最近,廣東的李女士(化名)遇到了壹件壞事。她花6000多元買的壹套實木沙發,裏面全是水泥。李女士很生氣,忍不住問道:“人與人之間還有信任嗎?”
商人故意賣假貨的行為違背了他們應有的職業道德,應該受到譴責。不僅如此,他們的行為還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明顯違法!
《產品質量法》規定,銷售者銷售的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否則將受到有關部門的嚴厲處罰,輕則責令停止生產銷售,重則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重則處以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重則吊銷營業執照,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本案中,商家銷售的沙發填充的是水泥,明明不是實木,卻欺騙消費者說是實木家具,明顯摻假。這種行為被網友嘲諷為真正的“石木”沙發。真材實料恐怕沒有誤解。但是,對於李女士這樣的消費者來說,嘲諷是壹件非常頭疼的事情。她不僅花錢買了不好的東西,以後如何維權也是個大麻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女士要求其賠償因提供商品存在欺詐行為而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李女士購買“石頭”木家具價款的三倍。但李女士也應提供相應證據,證明購買時商家宣稱商品為實木家具,商家存在欺詐行為。
有句話說,如果有50%的利潤,有人會鋌而走險,如果有100%的利潤,有人敢踐踏世界上所有的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潤,有人敢犯任何罪,甚至冒被絞死的風險。再完善的立法,再嚴格的執法,總會有人為了蠅頭小利鋌而走險。購物時壹定要選擇正規渠道,不要貪便宜,保留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