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女士對“妳真沒用”的怒氣還沒消散。沒想到後來發生的事讓她抓狂!從訂外賣的下午到22日上午,吳女士壹共接到了400多個騷擾電話,300多條騷擾短信!
這不得不讓吳女士懷疑自己遭到了商家的惡意報復。這幾個電話都是短時間內打過來的,但是對方接完之後不出聲就掛了,然後又有電話打進來…
對此,律師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買賣合同受法律保護。消費者可以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行使監督權和批評權。法律明確規定“消費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並對意見是否正確進行了界定,也就是說,每個人對商品的主觀感受和客觀評價,每個人的理解是有很大差異的。如果商家對消費采取差評,而不是積極改善,可能會對消費者采取極端的方式,從而觸犯法律。
本案中,商家使用“無用”壹詞稱呼消費者,明顯使用了侮辱性語言。我們應該引以為戒。當然,對於消費者來說,也要客觀評價自己購買的商品和服務,積極與商家溝通,避免矛盾激化。如果被電話或短信騷擾,首先要積極報警,提供犯罪線索,二是向提供商品和服務的平臺投訴,三是向工商部門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投訴。通過合法維權,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