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承包人必須按照其資質等級和核定的業務範圍承攬任務,不得無證或未經批準承攬。第19條規定,在承包工程施工中,有些工程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自行完成或者分包,不得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第13條第3款規定,承包人只有經發包人同意或者施工合同另有約定,才能將部分工程分包並簽訂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無效,雙方應對無效合同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如果雇傭人員受到傷害,分包商除承擔雇主的壹定責任外,還應承擔同等的賠償責任。
,造成臨時性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臨時性工作期間,造成臨時性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臨時性工傷待遇。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承包單位負責人未報告臨時工事故的,應當承擔臨時工工傷待遇。承包人負責人確實無力承擔的,由發包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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