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公眾人物的照片合成裸照並流傳,犯侮辱他人罪,侵犯他人名譽權。
侮辱罪的要素: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侮辱罪客觀上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誹謗他人;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侮辱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希望或允許這種結果發生。此外,根據刑法規定,只有嚴重侮辱行為才構成本罪。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公民。”
汙名化公眾人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即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價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
這也得到了案例的支持。
據中國新聞網2015 6月2日報道,該男子將網友的照片制作成裸照在網上流傳,並將被告上法庭。文章稱,年輕女子蕭也的男性網民用PS技術處理了她的照片,並通過“改頭換面”將蕭也的照片合成為裸照並在互聯網上傳播。
警方稱,警方稱陳薇的做法侵犯了蕭也的名譽權。如果蕭也堅持要調查並核實責任,陳偉將被公安拘留。同時,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精神損失。情節嚴重的,法院將移送公安機關偵查,作為刑事案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