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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架的規範要求

法律分析:1。框架主體必須具有垂直主框架,該主框架在連接和支撐部分沿著整個高度成形和加強。豎向主框架應為焊接或螺栓連接的板架或格構式結構,並能與水平梁架和架體架整體相互作用,不允許使用鋼管扣件或碗扣等腳手架桿件進行組裝。豎向主框架與附屬支撐結構之間的導向結構不得采用鋼管扣件、碗扣或其他普通腳手架連接;

2.架體水平梁架應滿足承載能力和與架體其余部分整體作用的要求,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的固定桁架梁結構;當異形桁架構件不能連續設置時,可局部采用腳手架桿件連接,但長度不能超過2m,並必須采取加強措施,保證連接剛度和強度不低於桁架梁結構。在主框架和水平梁框架的每個節點中,每個桿件的軸線應相交於壹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三十六條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條建築工程的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築安全規程和技術規範,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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