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架體水平梁架應滿足承載能力和與架體其余部分整體作用的要求,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的固定桁架梁結構;當異形桁架構件不能連續設置時,可局部采用腳手架桿件連接,但長度不能超過2m,並必須采取加強措施,保證連接剛度和強度不低於桁架梁結構。在主框架和水平梁框架的每個節點中,每個桿件的軸線應相交於壹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三十六條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條建築工程的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築安全規程和技術規範,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