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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請求權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排除妨害請求權是壹種物權請求權。物權請求權是壹種行為請求權,要求相對人作為或不作為。排除妨害請求權是由妨害行為引起的。妨害行為相對於妨害和損害而言,是壹種持續侵害他人享有的財產權但不壹定造成實際損害的行為。妨害請求權排除權的構成要件如下:1,請求權人是物權人;2、妨害以無權占有以外的方式妨礙物權的行使;3、妨害行為違法或者超過正常容忍水平的;4、提出請求時妨害行為仍在繼續;5、被申請人是對妨害物的清除有控制權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九十六條下列訴訟請求不適用訴訟時效:

(壹)請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權利人、登記的動產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

(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或者扶養費的;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訴訟請求。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第壹百二十五條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方有權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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