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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保險合同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法律分析:保險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壹般表現為:

1.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保險人沒有過錯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2.當事人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受損失的壹方。投保人已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已支付保險費的,依照民法關於不當得利的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都應當承擔返還責任。然而,這只是壹般原則。當事人有過錯的,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由於保險合同是壹種特殊的債務,其無效也非常復雜。因此,保險法或保險合同對其有特別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民法》

第壹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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