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持有“低慢小”的個人和單位都要嚴格遵守規定,不準從事飛行活動。違反者將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以10000元至30000元罰款,對個人處以500元至2000元罰款。
未經批準,嚴禁“低慢小”航空器飛越下列區域:
軍用、民用(包括水上飛機)和通用機場凈空保護區;
(二)高速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和油氣管道;
(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區域;
(四)通信、供水、供電、能源供應、危險品儲存、大型物資儲存等關系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防控目標區域;
(五)車站、碼頭、商業區、街道、公園、大型場館、展覽館、學校、醫院、居民區等人口密集區域;
(六)政府或公安機關宣布實行臨時管制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