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決定: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罰款可由派出所決定。
3.執行: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看守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規定,派出所接報後的處理流程如下:
1.第壹百六十六條公安機關對公民的綁架、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應當立即受理,詢問情況,制作筆錄,由綁架者、報案人、控告人、檢舉人和主動投案的人簽名、按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二、第壹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有申訴人的案件決定不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內送達申訴人。
3.第壹百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無論罪輕罪重,都應當及時調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