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瑋柏發律師函的主要原因是不良營銷號侵犯了他和新婚妻子的名譽權,是王思聰的壹條微博引起的。王思聰裏的微博沒有侵權,只是不良營銷號過度解讀了王思聰裏的微博內容。不良營銷號的發帖,在潘瑋柏新婚妻子身上有著不光彩的過去,翻出壹些潘瑋柏妻子和王思聰過去的照片,並給這些照片冠上深意。顯然,潘瑋柏難以接受潘瑋柏新婚妻子的營銷號是合理的,所以憤怒地發律師函,公開聲明要追究造謠者的責任也是正當的權利。
在潘瑋柏的律師函中明確表示,要求不良營銷號刪除文章並公開道歉,並且即使被個人分享轉發,也會無意中被告上法庭。顯而易見,潘瑋柏保護自己和新婚妻子名譽權的意圖是顯而易見的。
在公共社交媒體上誹謗他人,侵犯他人名譽權,會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壹.民事責任
侵犯他人名譽權,如果不構成誹謗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壹般法律會判決侵權人停止繼續侵權,公開賠禮道歉,恢復被侵權人的名譽,消除不良影響。
第二,刑事責任
侵犯他人名譽權情節十分嚴重的,侵權人達到刑法中誹謗罪時,即構成誹謗罪。誹謗罪會付出監禁的代價,或者拘役,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以下。
網絡不是違法的地方,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抹黑傳播謠言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不要心存僥幸,只要觸犯了法律,就要承擔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