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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時間是8小時還是12小時?

法律分析:

質證時限壹般為十二小時;在12小時內確認或者排除犯罪嫌疑人確有困難的,可以延長至24小時;對不說出真實姓名、住址、身份,24小時內不能確認或者排除其犯罪嫌疑人的,可以延長至48小時。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壹種偵查方式。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經被送進了看守所,那麽訊問就是在看守所訊問。首先在訊問的時候會問犯罪嫌疑人有沒有犯罪,然後會讓犯罪嫌疑人壹個壹個的進行陳述。訊問必須在違法行為發生時當場進行,有條件的可以在公安機關繼續進行。訊問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和《國家警察法》規定的四個條件之壹,公安人員持有效工作證件方可訊問當事人。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人民警察在表明執法身份後,可以當場訊問、檢查涉嫌違法的人員。經過現場質證和檢查,不能排除違法嫌疑。依法可以申請質證的,經公安派出所負責人批準,可以帶至公安機關進壹步質證。對違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依法繼續訊問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負責人批準。

繼續詢問的時限壹般為十二小時;在12小時內確認或者排除犯罪嫌疑人確有困難的,可以延長至24小時;對不說出真實姓名、住址、身份,24小時內不能確認或者排除其犯罪嫌疑人的,可以延長至48小時。

衍生問題:

繼續盤問後還能繼續刑事傳喚嗎?

繼續盤問後,不得繼續刑事傳喚。持續詢問結束後不超過24小時的,公民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傳喚。這是因為法律規範對此沒有限制,只是規定如果適用傳喚,不能繼續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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