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看到協議不同於合同,合同必須具有法律效力。這是雙方的協議,而且是蓋章的,甚至是公司蓋章的,有有效範圍。最經典的代表就是保險合同,所以如果真的有什麽不負責任的事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起訴。但有些協議只表示沒有法律效力。如果它們具有法律效力,它們必須在協議的末尾蓋章或按手印。
但是不要以為律師調解就能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取決於合同約定,而不是所謂的律師調解。律師只是給自己科普和運用法律的武器,而不是給制定規則的人。他們無法決定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這壹點必須搞清楚。
不過,我也要提醒妳,出去簽合同協議,壹定要有所期待,有問題及時問,就像那句老話?妳不能忍心害人,也不能忍心防人?,妳壹定要小心,小心駛得萬年船,不要以為自己聰明,別人就不會陷害自己,這些真的有可能,妳壹定要多註意保護自己的權益。